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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,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傢庭在天津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,需提供在天津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。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。但日前記者瞭解到,一些在天津沒有購房資格的人輕信“花錢能辦購房資格”,最終“房財兩空”。
花錢買購房資格落空
“今年4月3日,我曾與天津智多勞務服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智多公司)簽訂《購房委托服務協議》約定智多公司負責在15日內為我辦理在天津的購房手續,實質上就是為瞭讓智多公司幫我辦理購房資格。隨後,我把9萬元打給智多公司的法人潘某。直到5月2日,我打電話對方就不接,電話也不回,註冊地的門也鎖著,我才意識到自己被騙,隨即報警。”來自湖南的劉宏偉(化名)告訴記者。
“由於自己不在天津上班,又想在津落戶買房,正趕上限購後,遂與智多公司約定花三萬塊錢辦理人才引進落戶,由智多公司幫我繳納社保,就是為瞭辦理購房資格。我先付給智多公司兩萬,後來發現智多公司什麼事也沒給我辦。”來自四川的吳女士稱,現在已報案。
據劉宏偉代理律師范辰稱,目前已有約五百人向智多公司付款辦理天津落戶、購房資格等事宜台中水肥清運,此說法已得到警方的證實。
花錢落戶無保障
記者經過查詢獲悉,智多公司註冊時間為2012年1月,是一台中馬桶不通傢從事勞務服務、勞務派遣等業務的公司。11月28日上午,記者按照多位當事人提供的智多公司地址來到瞭天津灣凱德MALL寫字樓B座610室門前,現場的辦公室大門已經上鎖,室內無任何辦公設備。
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聯系到瞭智多公司法人,潘某稱:“如果不具備天津購房資格又想在天津買房,我找人直接給你過戶,十多天就能辦好,費用大概需要6萬-8萬元,購買天津市裡二手房過戶相對便宜一些。”
當以記者身份對潘某進行采訪時,對方則稱:“我經第三方(中介和售樓處)介紹後辦理上述這些事,在此過程中,也有另外的第三方機構(掛靠繳納社保的公司)不配合辦理,我隻能再找其他公司辦理。後來,這些找我辦事的人把我告瞭,導致公司業務癱瘓,遂出現上述情況。”
潘某還稱,“我知道辦這些事違反相關規定,但這也是我們三方(智多、客戶、掛靠辦理社保等業務的公司)協定的,客戶有所需,我們才有服務。我沒有說過可以辦理購房資格一事,並且現在已經不做上述業務瞭,連辦公地方也沒瞭。”
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陳濤律師認為,潘某以天津智多公司名義與多人簽訂協議,依次向多人收取費用,最終購房資格事宜並未辦成且未退款,有獲取不法之財的目的。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。
早在今年8月份,本報曾就天津部分樓盤代辦 戶口、購房資格證一事進行過報道。對此,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和國土資源等部門相關人士曾明確表示,花錢落戶的渠道並沒有保障,不受法律保護。
對此,一些業內人士表示,隨著環京一系列調控政策的升級,一些關於補辦社保和個稅,辦理購房資格、落戶的騙局開始出現,提醒廣大購房者遇到此類事情一定要謹慎處理,防止上當受騙。
(出處:新京報 2017年12月01日)
4月1日,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傢庭在天津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,需提供在天津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。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。但日前記者瞭解到,一些在天津沒有購房資格的人輕信“花錢能辦購房資格”,最終“房財兩空”。
花錢買購房資格落空
“今年4月3日,我曾與天津智多勞務服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智多公司)簽訂《購房委托服務協議》約定智多公司負責在15日內為我辦理在天津的購房手續,實質上就是為瞭讓智多公司幫我辦理購房資格。隨後,我把9萬元打給智多公司的法人潘某。直到5月2日,我打電話對方就不接,電話也不回,註冊地的門也鎖著,我才意識到自己被騙,隨即報警。”來自湖南的劉宏偉(化名)告訴記者。
“由於自己不在天津上班,又想在津落戶買房,正趕上限購後,遂與智多公司約定花三萬塊錢辦理人才引進落戶,由智多公司幫我繳納社保,就是為瞭辦理購房資格。我先付給智多公司兩萬,後來發現智多公司什麼事也沒給我辦。”來自四川的吳女士稱,現在已報案。
據劉宏偉代理律師范辰稱,目前已有約五百人向智多公司付款辦理天津落戶、購房資格等事宜台中水肥清運,此說法已得到警方的證實。
花錢落戶無保障
記者經過查詢獲悉,智多公司註冊時間為2012年1月,是一台中馬桶不通傢從事勞務服務、勞務派遣等業務的公司。11月28日上午,記者按照多位當事人提供的智多公司地址來到瞭天津灣凱德MALL寫字樓B座610室門前,現場的辦公室大門已經上鎖,室內無任何辦公設備。
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聯系到瞭智多公司法人,潘某稱:“如果不具備天津購房資格又想在天津買房,我找人直接給你過戶,十多天就能辦好,費用大概需要6萬-8萬元,購買天津市裡二手房過戶相對便宜一些。”
當以記者身份對潘某進行采訪時,對方則稱:“我經第三方(中介和售樓處)介紹後辦理上述這些事,在此過程中,也有另外的第三方機構(掛靠繳納社保的公司)不配合辦理,我隻能再找其他公司辦理。後來,這些找我辦事的人把我告瞭,導致公司業務癱瘓,遂出現上述情況。”
潘某還稱,“我知道辦這些事違反相關規定,但這也是我們三方(智多、客戶、掛靠辦理社保等業務的公司)協定的,客戶有所需,我們才有服務。我沒有說過可以辦理購房資格一事,並且現在已經不做上述業務瞭,連辦公地方也沒瞭。”
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陳濤律師認為,潘某以天津智多公司名義與多人簽訂協議,依次向多人收取費用,最終購房資格事宜並未辦成且未退款,有獲取不法之財的目的。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。
早在今年8月份,本報曾就天津部分樓盤代辦 戶口、購房資格證一事進行過報道。對此,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和國土資源等部門相關人士曾明確表示,花錢落戶的渠道並沒有保障,不受法律保護。
對此,一些業內人士表示,隨著環京一系列調控政策的升級,一些關於補辦社保和個稅,辦理購房資格、落戶的騙局開始出現,提醒廣大購房者遇到此類事情一定要謹慎處理,防止上當受騙。
(出處:新京報 2017年12月01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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